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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山遺書/讀四書大全說卷一大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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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四書大全說卷大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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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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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「仁義禮智」兼說處,言性之四德。知字,大端在是非上說。人有人之是非,事有事之是非,而人與事之是非,心裡直下分明,只此是智。胡云峰據朱子解“致知”知字:“心之神明,所以妙眾理、宰萬物”,釋此智字,大妄。知字帶用說,到才上方有;此智字則是性體。 “妙眾理,宰萬物”,在性體卻是義、禮上發底。朱子釋義曰“心之製,事之宜”,豈非以“宰萬物”者乎?釋禮曰“天理之節文”,豈非以“妙眾理”者乎?

沈氏之說,特為精當。云“涵”云“具”,分明是個性體。其云“天理動靜之機”,方靜則有是而無非,方動則是非現,則“動靜之機”,即“是非之鑑”也。惟其有是無非,故非者可現;若原有非,則是非無所折中矣。非不對是,非者非是也。如人本無病,故知其或病或癒。若人本當有病,方病時亦其恆也,不名為病矣。

先王以樂教人,固如朱子說,以調易人性情。抑樂之為道,其精微者既徹乎形而下之器,其度數聲名亦皆以載夫形而上之道;如律度量衡,皆自黃鐘生之類是也。解會及此,則天下之理亦思過半矣。若專以「急不得、緩不得」借為調心之法,將與釋氏參沒意味話頭相似,非聖教也。

「書」有識字、寫字兩件工夫。識字便須知六書之旨,寫字卻須端妍合法。合法者,如今人不寫省字之類。注疏家專以六書言,卻遺下了一半。

聖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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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「德」上著一「明」字,所以朱子直指為心。但此所謂心,包含極大,托體最先,與「正心」心字固別。性是二氣五行妙合凝結以生底物事,此則合得停勻,結得清爽,終留不失,使人別於物之蒙昧者也。德者有得之謂,人得之以為人也。繇有此明德,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,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誠焉,心有所取正以為正,而其所著,發於四肢,見於事業者,則身修以應家國天下矣。明德唯人有之,則已專屬之人。屬之人,則不可複名為性。性者,天人授受之總名也。故朱子直以為心。而以其所自得者則亦性也,故又舉張子「統性情」之言以明之。乃既以應萬事,則兼乎情,上統性而不純乎性矣。

性自不可拘蔽。盡人拘蔽他,終奈他不何,有時還迸露出來。如乍見孺子入井等。即不迸露,其理不失。既不可拘蔽,亦不可加以明之功。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,受拘之故。又會敷施翕受,受蔽之故。所以氣禀得以拘之,物慾得以蔽之,而格、致、誠、正亦可施功以復其明矣。

朱子「心屬火」之說,單舉一髒,與肝脾肺腎分治者,其亦泥矣。此處說心,則五臟五官,四肢百骸,一切「虛靈不昧」底都在裡面。如手能持等。「虛」者,本未有私慾之謂也。不可云如虛空。「靈」者,曲折洞達而鹹善也。《尚書》靈字,只作善解,孟子所言仁術,此也,不可作機警訓。「不昧」有初終、表裡二義:初之所得,終不昧之;於表有得,裡亦不昧。不可云常惺惺。只此三義,「明」字之旨已盡,切不可以光訓「明」。

孟子曰:「日月有明,容光必照焉。」明自明,光自光。如鏡明而無光,火光而不明,內景外景之別也。 「明德」只是體上明,到「致知」知字上,則漸繇體達用,有光義矣。

「舊染之污」有二義,而暴君之風化、末世之習俗不與焉。大學之道,初不為承亂之君師言也。一則民自少至長,不承德教,只索性流入污下去。一則人之為善,須是日遷,若偶行一善,自恃為善人,則不但其餘皆惡,即此一善,已挾之而成驕陵。故傳云“日新”,云“作新”,皆有更進、重新之意。

新安引《書》「舊染污俗,鹹與惟新」釋此,則是過泥出處而成滯累。如湯之自銘「日新」也,豈亦染桀之污俗乎?況《書》云“鹹與惟新”,只是除前不究意,與此何干?

「必至於是」是未得求得,「不遷」已得勿失。 「止於至善」須一氣讀下,歸重「至善」一「至」字。言必到至善地位,方是歸宿,而既到至善地位,不可退轉也。朱子以“不能守”反“不遷”,最為明切。此中原無太過,只有不及。 《語錄》中作無太過不及說,自不如《章句》之當。蓋既云至善,則終無能過之者也。

或疑明德固無太過之慮,若新民,安得不以過為防?假令要民為善,教格過密,立法過峻,豈非太過?然使但向事蹟上論,則明德亦將有之。如上私慾而至於絕婚宦,行仁從井救人,立義為宰辭粟,亦似太過。不知格物、致知、正心、誠意以明明德,安得有太過? 《補傳》云“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,以求至乎其極”,何等繁重! 《誠意傳》云“如惡惡臭,如好好色”,何等峻切!而有能過是以為功者乎?

新民者,以孝、弟、慈齊家而成教於國,須令國人皆從而皆喻。又如仁人於妨賢病國之人,乃至迸諸四夷,不與同中國。舉賢唯恐不先,退不善唯恐不遠,則亦鰓鰓然惟不及之為憂,安得劇防太過,而早覓食休止乎? 「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」,是學問中精密之極致;親賢樂利,須漸被於沒世後之君子小人而不窮。奈何訓止為歇息,而棄「至善」至字於不問耶? 《或問》云“非可以私意苟且為”,盡之矣。

「在」云者,言大學教人之目雖有八,其所學之事雖繁重廣大,而約其道則在三者也。 《大學》一篇,乃是指示古之大學教人之法,初終條理一貫之大旨,非夫子始為是書建立科條,以責學者。

《章句》三「當」字,是推開論理。張氏曰“在猶當也”,魯莽甚矣。藉令以此教學者“當明明德”,亦令彼茫然不知從何處明起。

黃氏說「氣禀所拘有分數,物慾所蔽則全遮而昏」。不知物慾之蔽,亦有分數。如淫聲淺而美色深者,則去耳之欲亦易,未全昏也。

曾見魏黨中有一二士大夫,果然不貪。他只被愛官做一段私慾,遮卻羞出幸門一段名義,卻於利輕微,所以財利蔽他不得;而其臨財毋苟得一點良心,也究竟不曾受蔽。此亦分數偏全之不齊也。

朱子說:「定、靜、安、慮、得是功效次第,不是工夫節目。」謂之工夫,固必不可。乃所謂功效者,只是做工夫時自喻其所得之效,非如《中庸》形、著、明、動,逐位各有事實。故又云:“才知止,自然相因而見。”

總之,此五者之效,原不逐段歇息見功,非今日定而明日靜也。自“知止”到“能得”,徹首徹尾,五者次見而不捨。合而言之,與學相終始;分而言之,格一物亦須有五者之效方格得,乃至平天下亦然。又格一易格之物,今日格之而明日已格,亦然。戒一念之欺,自其念之起,至於念之成,亦無不然。若論其極,則自始教“格物”,直至“明明德於天下”,自“欲明明德於天下”立誌之始,乃至天下可平,亦只於用功處見此五者耳。為學者當自知之。

「知止」是知道者明德新民底全體大用,必要到此方休。節云知止,具云知止於至善。「定」則於至善中曲折相因之致,委悉了當。內不拘小身心意知而喪其用,外不大天下國家而喪其體,十分大全,一眼覷,則定理現,故曰有定。定體立矣。偏曲之學,功利之術,不足以搖之,從此下手做去,更無移易矣。此即從“知止”中得,故曰:“才知止,自然相因而見。”

後四者其相因之速亦然。就此下手做去時,心中更無恐懼疑惑,即此而“心不妄動”,是謂之靜。妄動者,只是無根而動。大要識不穩,故氣不充,非必有外物感之。如格一物,正當作如是解,卻無故若驚若悟,而又以為不然,此唯定理不見,定志不堅也。若一定不易去做,自然不爾,而氣隨志靜,專於所事以致其密用矣。唯然,則身之所處,物之來交,無不順而無不安,靜以待之故也。如好善如好好色,則善雖有不利,善雖不易好,而無往不安心於好。此隨舉一條目,皆可類推得之。要唯靜者能之,心不內動,故物亦不能動之也。

慮而云「處事精詳」者,所謂事,即求止至善之事也。所以謂之事者,以學者所處之事,無有出於明德新民之外也。才一知當止於至善,即必求至焉;而求止至善,必條理施為,精詳曲至。唯內不妄動,而於外皆順,則條理粵然,無復疏脫矣。不亂於外,故能盡於其中也。

於內有主,於外不疑,條理既得,唯在決行之而已矣。行斯得矣。一日具知,則慮而得可見於一日之閒;終身不捨,則定靜安相養於終身之久要。則定靜安慮相因之際,不無相長之功,而不假更端之力。惟至於得,則篤行之事,要終而亦創始。故或問云“各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”,“而止之”三字在能得後。亦明非得之為盡境也。

朱子於正心之心,但云“心者身之所主也”,小注亦未有委悉及之者,將使身與意中閒一重本領,不得分明。非曰「心者身之所主也」其說不當,但止在過關上著語,而本等分位不顯,將使卑者以意為心,而高者以統性情者言之,則正心之功,亦因以無實。

夫曰正其心,則正其所不正也,有不正者而正始為功。統性情之心,虛靈不昧,何有不正,而初不受正。抑或以以視、以聽、以言、以動者為心,則業發此心而與物相為感通矣,是意也,誠之所有事,而非正之能為功者也。蓋以其生之於心者傳之於外,旋生旋見,不留俄公頃,即欲正之,而施功亦不徹也。

蓋曰「心統性情」者,自其所含之原而言之也。乃性之凝也,其形見則身也,其密藏則心也。是心雖統性,而其自為體也,則性之所生,與五官百骸並生而為之君主,常在人胸臆之中,而有為者則據之以為志。故欲知此所正之心,則孟子所謂志者近之矣。

惟夫志,則有所感而意發,其志固在,無所感而意不發,其志亦未嘗不在,而隱然有一欲為可為之體,於不睹不聞之中。欲修其身者,則心亦欲修之。心不欲修其身者,非供情慾之用,則直無之矣。 《傳》所謂「視不見,聽不聞,食不知味」者是已。夫唯有其心,則所為視、所為聽、所欲言、所自動者,胥此以為之主。惟然,則可使正,可使不正,可使浮寄於正不正之間而聽命於意焉。不於此早授之以正,則雖善其意,而亦如雷龍之火,無恆而易為起滅,故必欲正其心者,乃能於意求誠。乃於以修身,而及於家、國、天下,固無本矣。

夫此心之原,固統乎性而為性之所凝,乃此心所取正之則;而此心既立,則一觸即知,效用無窮,百為千意而不迷其所持。故《大學》之道,必於此授之以正,既防閒之使不向於邪,又輔相之使必於正,而無或倚靡無託於無正無不正之交。當其發為意而恆為之主,則以其正者為誠之則。《中庸》所謂「無惡於志」。當其意之未發,則不必有不誠之好惡用吾慎焉,亦不必有可好可惡之現前驗吾從焉;而恆存恆持,使好善惡之理,隱然立不可犯之壁壘,帥吾氣以待物之方來,則不睹不聞之中,而修齊治平之理皆具足矣。此則身意之交,心之本體也;此則修誠之際,正之實功也。故曰“心者身之所主”,主乎視聽言動者也,則唯志而已矣。

朱子說“格物、致知只是一事,非今日格物,明日又致知”,此是就者兩條目發出大端道理,非竟混致知、格物為一也。正心、誠意,亦非今日誠意,明日又正心。乃至平天下,無不皆然,非但格致為爾。

若統論之,則自格物至平天下,皆止一事。如用人理財,分明是格物事等。若分言之,則格物之成功為物格,“物格而後知至”,中間有三轉折。藉令概而為一,則廉級不清,竟云格物則知自至,竟刪除下「致」字一段工夫矣。

若云格物以外言,致知以內言,內外異名而功用則一,夫物誠外也,吾之格之者而豈外乎?功用既一,又云“致知在格物”,則豈可云格物在格物,致知在致知也?

今人說誠意先致知,鹹云知善知惡而後可誠其意,則是知者以知善知惡言矣。及說格物致知,則又云知天下之物,便是致知。均一致知,而隨上下文轉,打作兩橛,其迷謬有如此者。

至如《或問》小注所引《語錄》,有謂「父子本同一氣,只是一人之身分成兩個」為物理,於此格去,則知子之所以孝,父之所以慈。如此迂誕鄙陋之說,必非朱子之言而為門人所假託附會者無疑。天下豈有欲為孝子者,而痴癡呆呆,將我與父所以相親之故去格去致,必待曉得當初本一人之身,而後知所以當孝乎?即此一事求之,便知吾心之知,有不從格物而得者,而非即格物即致知審矣。

且如知善知惡是知,而善惡有在物者,如大惡人不可與交,觀察他舉動詳細,則雖巧於藏姦,而無不洞見;如砒毒殺人,看《本草》,聽人言,便知其不可食:此固於物格之而知可至也。至如吾心一念之非幾,但有愧於屋漏,則與蹠為徒;又如酒肉黍稻本以養生,只自家食量有大小,過則傷人:此若於物格之,終不能知,而唯求諸己之自喻,則固分明不昧者也。

是故孝者不學而知,不慮而能,慈者不學養子而後嫁,意不因知而知不因物,固矣。唯夫事親之道,有在經為宜,在變為權者,其或私意自用,則且如申生、匡章之陷於不孝,乃藉格物以推致其理,使無纖毫之疑似,而後可用其誠。此則格致相因,而致知在格物者,但謂此也。

天下之物無涯,吾之格之也有涯。吾之所知者有量,而及其致之也不復拘於量。顏子聞一知十,格一而致十也。子貢聞一知二,格一而致二也。必待格盡天下之物而後盡知萬事之理,既必不可得之數。是以《補傳》云“至於用力之久,而一旦豁然貫通焉”,初不云積其所格,而吾之知已無不至也。知至者,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」也。則致知者,亦以求盡夫吾心之全體大用,而豈但於物求之哉?孟子曰:「梓匠輪輿,能與人規矩,不能使人巧。」規矩者物也,可格者也;巧者非物也,知也,不可格者也。巧固在規矩之中,故曰「致知在格物」;規矩之中無巧,則格物、致知亦自為二,而不可偏廢矣。

大抵格物之功,心官與耳目均用,學問為主,而思辨輔之,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學問之事。致知之功則唯在心官,思辨為主,而學問輔之,所學問者乃以決其思辨之疑。 “致知在格物”,以耳目資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,非耳目全操心之權而心可廢也。朱門諸子,唯不知此,反貽鵝湖之笑。乃有數字句、匯同異以為學,如朱氏公遷者。嗚呼!以此為致知,恐古人小學之所不暇,而況大學乎?勿軒熊氏亦然。

十一

《大學》於治國平天下,言教不言養。蓋養民之道,王者自製為成憲,子孫守之,臣民奉之。入官守法,仕者之所遵,而非學者之事,故《大學》不以之立教。所云厚薄,如《論語》「躬自厚而薄責於人」之旨,即所謂「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」也。其云以推恩之次第言者,非是。

傳第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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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章句》云:「明命即天之所以與我,而我之所以為德者。」須活看一「即」字。如“性即理也”,倘刪去“即”字,而云“性理也”,則固不可。即者,言即者個物事,非有異也。

當有生之初,天以是命之為性;有生以後,時時處處,天命赫然以臨於人,亦只是此。蓋天無心成化,只是恁地去施其命令,總不知道。人之初生而壯、老死,只妙合處遇可受者便成其化。天既無或命或不命之時,則在人固非初生受命而後無所受也。

孟子言“順受其正”,原在生後。彼雖為禍福之命,而既已云“正”,則是理矣,理則亦明命矣。若以為初生所受之命,則必凝滯久留而為一物。朱子曰:「不成有一物可見其形象。」又曰:「無時而不發現於日用之閒。」其非但為初生所受明矣。吳季子專屬之有生之初,乃不達朱子之微言。使然,則湯常以心目注想初生時所得,其與參本來面目者,相去幾何耶?

愚於《週易》《尚書》傳義中,說生初有天命,向後日日皆有天命,天命之謂性,則亦日日成之為性,其說似與先儒不合。今讀朱子「無時而不發現於日用之閒」一語,幸先得我心之所然。

傳第二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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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德可言新,於民不可言明。 “明明德於天下”,固如朱子所云“規模須如此”,亦自我之推致而言,非實以其明明德者施教於民也。新則曰“作新”,則實以日新之道鼓舞之矣。

明是複性,須在心意知上當工夫。若民,則勿論誠正,即格物亦斷非其所能。新只是修身上,止除卻身上一段染污,即日新矣。故《章句》釋作《盤銘》,亦曰「舊染之污」。但在湯所謂染污者細,民之所染污者粗。且此亦湯為銘自警之詞,固無妨非有染污而以染污為戒。

傳第三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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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敬」字有二義:有所施敬而敬之敬是工夫,若但言敬而無所施,乃是直指心德之體。故先儒言“主敬”,言“持敬”,工夫在“主”“持”二字上。敬為德體,而非言畏言慎之比。 《章句》云“無不敬”,猶言無不仁,無不義。現成下一「敬」字,又現成統下一「​​止」字,故又曰「安所止」,皆讚其已成之德。工夫只在「緝熙」上。 「緝熙」者,即《章句》所謂「常目在之”,《傳》所謂「日日新,又日新」也。

繇其天理恆明,昏污淨盡,則實理存於心,而莊敬日強。繇其莊敬日強,而欲無不淨,理無不明,則德造其極而無所遷退。此「緝熙敬止」相因之序也。

敬但在心體上說,止則在事上見。仁敬孝慈信,皆「安所止」之事也。緝熙者,明新之功。敬止者,明新之效。熙而緝,不已於明新,而必止於至善也。無不敬而止之安,則明新不已,而既止於至善矣。實釋「在止於至善」意,吃緊在「緝熙」二字。諸家拈「敬止」作主者非是。

朱子謂恂栗威儀為成就後氣象,拈出極精。其又云“嚴敬存乎中,光輝著乎外”,“存”字但從中外上與“著”字為對,非若“存心”“存誠”之“存”,為用力存之也。既云“存乎中”,又云“氣象”,此亦大不易見。唯日近大人君子,而用意觀之,則「存乎中」者,自有其氣象,可望而知耳。

所以知恂栗之為氣象,而非云存恂栗於中者,以學修之中原有嚴密學修皆有。武毅修之功,不待更詠瑟僩。且《詩》云“瑟兮僩兮”,“兮”之為義,固為語助,而皆就旁觀者可見可聞,寓目警心上說。如「挑兮達兮」「█兮哆兮」「發兮揭兮」之類,皆是。其藏於密而致存養之功者,不得以「兮」詠嘆之。

此「恂栗」字,與上「敬」字略同,皆以言乎已成之德。但彼言敬,看文王處較深遠闊大,在仁敬孝慈信之無貳無懈上說;此以“瑟兮僩兮”詠“愷栗”,專於氣像上相喻耳。

「恂栗」二字,與「威儀」一例,雖俱為氣象之善者,而所包亦廣。 「恂栗」而不能「瑟兮僩兮」者有之矣,唯此君子之「恂栗」為「瑟兮僩兮」,所以為存中氣象之至善。詠學修放此,亦道此君子學修之精密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,極其至也。止此一氣象,其嚴密武毅者則屬“恂栗”,其宣著盛大者則屬“威儀”。 《章句》兩「貌」字,是合併寫出,一人不容有二貌也。

但其宣著盛大者,多在衣冠舉動上見,衣冠如「襜如也」之類。嚴密武毅則就神情氣魄上見。徒有其威儀,而神情嚴密。氣魄,武毅。或疏或弛,則以知其非根心所生之色,故以「存乎中」言之。然亦有神情氣魄不失有道者之色,而舉動周旋,或脫略而不中於禮,則其感人者不著不盛,故又須威儀之宣著盛大有以傳之,方是至善。

補傳 凡《大全》所輯無關疑義者,則不復著說,故第四章傳闕。 《中庸》《論語》《孟子》如此類者尤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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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注謂“已知之理”,承小學說來,此乃看得朱子胸中原委節次不妄處。乃既以小學所習為已知之理,則亦灑掃應對進退之當然,禮樂射禦書數之所以然者是也。

以此求之,傳文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」八字,未免有疵。只此灑掃應對進退、禮樂射禦書數,約略旁通,已括盡修齊治平之事。自此以外,天下之物,固莫不有理,而要非學者之所必格。若遇一物而必窮之,則或如張華、段成式之以成其記誦詞章之俗儒,或且就翠竹黃花、燈籠露柱索覓食神通,為寂滅無實之異端矣。

傳第六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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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儒分致知格物屬知,誠意以下屬行,是通將《大學》分作兩節。大分段處且如此說,若逐項下手工夫,則致知格物亦有行,誠意以下至平天下亦無不有知。

格致有行者,如人學弈棋相似,但終日打譜,亦不能盡達殺活之機;必亦與人對弈,而後譜中譜外之理,皆有以悉喻其故。且方其迸心力去打譜,已早屬力行矣。

蓋天下之事,固因豫立,而亦無先知完了方才去行之理。使爾,無論事到身上,繇你從容去致知不得;便盡有暇日,揣摩得十餘年,及至用時,不相應者多矣。如為子而必誠於孝,觸目警心,自有許多痛癢相關處,隨在宜加細察,亦硬靠著平日知道的定省溫清樣子做不得。是故致知之功,非抹下行之功於不試,而姑儲其知以為誠正之用。是知中亦有行也。

知此,則誠意以下亦有知之功,亦可知矣。如意才起處,其為善為惡之分界有顯然易別者,夙昔所致之知可見其效,而無待於更審矣。其疑善疑惡,因事幾以決,亦有非夙昔之可豫知者。則方慎之際,其加警省而為分別也,亦必用知。

即以好好色惡惡臭言之。起念好惡時,惺然不昧,豈不屬知?好而求得,惡而求去,方始屬行。世豈有在心意做工夫,而死守舊聞,一直做去,更不忖度之理?使然,非果敢而謙者,則亦硜硜之小人而已。

大要致知上總煞分明,亦只是大端顯現;研幾審理,終其身而無可輟學。倘云如白日麗天,更無勞其再用照燭,此聖神功化極致之所未逮捕,而況於學者?而方格致之始,固事在求知,亦終不似俗儒之記誦講解以為格物,異端之面壁觀心以為致知,乃判然置行於他日,而姑少待之也。

知此,則第六章傳《章句》所云“己所獨知”,第八章傳文所云“知惡”“知美”之類,皆行中之知,無待紛紜爭誠意之功在致知前、致知後矣。經言先後,不言前後。前後者,昨今之謂也。先後者,緩急之謂也。

或問云:「無不好者拒於內,無不惡者挽之於中。」夫好惡而必聽命於中之所為主者,則亦必有固好者挽之於內,固惡者拒之於中矣。

傳文原非以「毋自欺」為「誠其意」硬地作註腳,乃就意不誠者轉念之弊而反形之。自欺是不誠。若無不誠,亦須有誠。要此誠意之功,則是將所知之理,遇著意發時撞將去,教他吃個滿懷;及將吾固正之心,吃緊通透到吾所將應底事物上,符合穿徹,教吾意便從者上面發將出來,似竹筍般始終是者個則樣。如此撲滿條達,一直誠將去,更不教他中閒招致自欺,便謂之毋自欺也。

傳者只為「誠其意」上更無可下之語,只說誠意已足。故通梢說個「毋自欺」。 《章句》云“毋者禁止之辭”,如今郡縣禁止詞訟,只是不受,非拿著來訟者以刑罰治之也。不然,虛內事外,只管把者意揀擇分派,此為非自欺而聽其發,此為自欺而遏絕之,勿論意發於倉猝,勢不及禁,而中心交戰,意為之亂,抑不能滋長善萌。況乎內無取正之則、篤實之理為克敵制勝之具,豈非張空拳而入白刃乎?經傳皆云“誠其意”,不云“擇其意”“嚴其意”,後人蓋未之思耳。

但當未有意時,其將來之善幾惡幾,不可預為擬制,而務於從容涵養,不可急迫地逼教好意出來。及其意已發而可知之後,不可強為補飾,以涉於小人之掩著。故待己所及知,抑僅己所獨知之時而加之慎。實則以誠灌注乎意,徹表徹裡,徹始徹終,強固精明,非但於獨知而防之也。

慎字不可作防字解,乃縝密詳謹之意。惡惡臭,好好色,豈有所防哉?無不好,無不惡,即是慎。蓋此誠字,雖用功字,原不與偽字對;偽者,欺人者也。乃與不誠為對;如《中庸》言「不誠無物」之不誠。不誠則或偽,偽不僅於不誠。不誠者,自欺者也;不誠則自欺,自欺則自體不成,故無物。若偽,則反有偽物矣。總為理不滿足,所以大概說得去、行得去便休。

《詩》云“何有何亡,黽勉求之”,只為是個貧家,所以扯拽教過。若誠其意者,須是金粟充滿,而用之如流水,一無吝嗇,則更不使有支撐之意耳。此則慎獨為誠意扣緊之功,而非誠意之全恃乎此,及人所共知之後,遂無所用其力也。雖至人所共知,尚有有其意而未有其事之時。意中千條百緒,統名為意。

只為意不得誠,沒奈何只索自欺。平常不肯開者自欺一條活路,則發意時所以力致其誠者,當何如敦篤也。故誠意者必不自欺,而預禁自欺者亦誠意之法,互相為成也。

惡惡臭,好好色,是誠之本體。誠其意而毋自欺,以至其用意如惡惡臭、好好色,乃是工夫至到,本體透露。將此以驗吾之意果誠與否則可,若立意要如此,而徑以如惡惡臭、如好好色,則直是無下手處。

好好色、惡惡臭者,已然則不可按遏,未然則無假安排,是以得謂之誠。其不者,如閹宦之不好色,鼽對人之不惡臭,豈有所得用其力哉?

《章句》之說,與《或問》異。看來,《或問》於傳文理勢較順。傳云“此之謂自謙”,明是指點出誠好誠惡時心體,非用功語。 《章句》中「務」字、「求」字,於語勢既不符合,不如《或問》中「既如此矣」,「則庶乎」七字之當。 《或問》雖有「而須臾之公頃,纖芥之微,念念相承,無少閒斷」一段,自以補傳意之所必有,非於此始著力,如《章句》“務必去,求必得」之吃緊下工夫也。其云“內外昭融,表裡澄徹”,正是自謙時意象;而心正身修,直自謙者之所得耳。如此,則「故君子」一「故」字亦傳遞有因,不爾,亦鶻突不分明矣。此文勢順不順之分也。

若以理言,《章句》云“使其惡惡則如惡惡臭,好善則如好好色”,所謂使者,制之於此而彼自聽令乎?抑處置有權而俾從吾令乎?若制之於此而彼自聽令,是亦明夫非「決去、求得」之為功矣。如處置有權而“務決去之”,“求必得之”,竊恐意之方發,更不容人逗留而施其挾持也。

且求善去惡之功,自在既好既惡之餘,修身之事,而非誠意之事。但云好好色、惡惡臭,人固未有務惡惡臭、求好好色之理。意本不然而強其然,亦安得謂之誠耶?

子夏入見聖道之時,非不求必得也。而唯其起念之際,非有根心不已之誠,意根心便是誠。則出見紛華而意移。繇此言之,求必得者,固不能如好好色矣。

《章句》為初學者陷溺已深,尋不著誠意線路,開此一法門,且教他有入處。若《大學》徹首徹尾一段大學問,則以此為助長無益之功,特以「毋自欺」三字示以警省反觀之法,非扣緊著好惡之末流以力用其誠也。

唯誠其意而毋自欺,則其意之好善惡惡也,如惡惡臭,如好好色,無乎不誠,而乃可謂之自謙。故君子必慎其獨,以致其誠之功焉。本文自如此說,固文順而理安也。

「自謙」云者,意誠也,非誠其意也。故或問以“內外昭融”一段,接遞到心正身修上,與經文“意誠而後心正”二句合轍,而非以釋經文“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”之旨。此之不察,故難免於惑亂矣。

小注中有「要自謙」之語,須活看。若要自謙,須慎獨,須毋自欺,須誠其意。不然,雖欲自謙,其將能乎?

「自欺」「自謙」一「自」字,《章句》《或問》未與分明拈出。或問云“苟焉自欺,而意之所發有不誠者”,將在意上一層說,亦微有分別。此自字符不與人相對。其立一欺人以相對者,全不惺忪之俗儒也,其謬固不待破。且自欺既爾,其於自謙也,亦可立一謙人之名以相形乎?

不爾,則必以意為自。雖未見有顯指意為自者,然夫人胸中若有所解,而憚出諸口,則亦曰意而已矣。苟以意為自,則欺不欺,慊不慊,既一意矣,毋自欺而自謙,又別立一意以治之,是其為兩意也明甚。若云以後意治前意,終是亡羊補牢之下策。過後知悔,特良心之發見,可云誠意而意誠哉?況其所發之意而善也,則已早無所欺矣;如其所發而不善也,此豈可使之謙焉快足者乎?

今以一言斷之曰:意無恆體。無恆體者,不可執之為自,不受欺,而亦無可謙也。乃既破自非意,則必有所謂自者。此之不審,苟務深求,於是乎“本來面目”“主人翁”“無位真人”,一切邪說,得以乘閒惑人。聖賢之學,既不容如此,無已,曷亦求之經、傳乎?則愚請破從來之所未破,而直就經以釋之曰:所謂自者,心也,欲修其身者所正之心也。蓋心之正者,誌之持也,是以知其恆存乎中,善而非惡也。心之所存,善而非惡。意之已動,或有惡焉,以陵奪其素正之心,則自欺矣。意欺心。唯誠其意者,充此心之善,以灌注乎所動之意而皆實,則吾所存之心周流滿愜而無有餒也,此之謂自謙也。意謙心。

且以本傳求之,則好好色、惡惡臭者,亦心而已。意或無感而生,如不因有色現前而思色等。心則未有所感而不現。如存惻隱之心,無孺子入井事則不現等。好色惡臭之不當前,人則無所好而無所惡。雖妄思色,終不作好。意則起念於此,而取境於彼。心則固有焉而不待起,受境而非取境。今此惡惡臭、好好色者,未嘗起念以求好之惡之,而亦不往取焉,特境至斯受,因以如其好惡之素。且好則固好,惡則固惡,雖境有閒斷,因伏不發,而其體自恆,是其屬心而不屬意明矣。

傳之釋經,皆以明其條理之相貫,前三章雖分引古以徵之,第四章則言其相貫。故下云“誠中形外”“心廣體胖”,皆以明夫意為心身之關鑰,意居心身之介,此不可泥經文為次。而非以戒欺求謙為誠意之實功。藉云戒欺求謙,則亦資以正其心,而非以誠其意。故章末云:「故君子必誠其意。」猶言故欲正其心者,必誠其意。以心之不可欺而期於謙,則不得不誠其意,以使此心終始一致,正變一揆,而無不慊於其正也。即《中庸》所謂「無惡於志」。

夫唯能知傳文所謂自者,則大義貫通,而可免於妄矣。故亟為顯之如此,以補先儒之未及。

小人之“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”,固不可謂心之能正,而亦心之暫欲正者也。特其意之一於惡,則雖欲使其暫欲正之心得附於正而終不能。以此推之,則君子之欲正其心者,意有不誠,雖欲恃其素正而無不正,其終不能亦審矣。故君子欲正其心,必慎其獨。

“閒居”,獨也。 “無所不至”,不慎之下流也。 「如見其肺肝」者,終無有諒其忸怩知愧之心,而心為意累,同入於惡而不可解也。

今以掩著為自欺欺人,跡則似矣。假令無所不至之小人,並此掩著之心而無之,是所謂「笑罵繇他笑罵,好官任我為之」者,表裡皆惡,公無忌憚,而又豈可哉?蓋語君子自盡之學,則文過為過之大,而論小人為惡之害,則猶知有君子而掩著,其惡較輕也。

總以此一段傳文,特明心之權操於意,而終不與上「自欺」「自謙」相對。況乎欺之為義,謂因其弱而陵奪之,非掩蓋和哄之謂。如石勒言“欺人孤兒寡婦”,豈和哄人孤兒寡婦耶?厭然掩著,正小人之不敢欺君子處。藉不掩不著,則其欺陵君子不更甚乎?小人既非欺人,而其志於為惡者,求快求足,則尤非自欺。則朱子自欺欺人之說,其亦疏矣。

三山陳氏謂心為內,體為外,繇心廣故體胖。審爾,則但當正心,無問意矣。新安以心廣體胖為誠意者之形外,其說自正。

若不細心靜察,心之為內也固然。乃心內身外,將位置意於何地?夫心內身外,則意固居內外之交。是充繇內達外之說,當繇心正而意誠,意誠而身修,與經文之序異矣。今不克爾,則心廣亦形外之驗也。心廣既為形外之驗,則於此言心為內者,其粗疏不審甚矣。

蓋中外原無定名,固不可執一而論。自一事之發而言,則心未發,意將發,心靜為內,意動為外。又以意之肖其心者而言,則因心發意,心先意後,先者為體於中,後者發用於外,固也。

然意不盡緣心而起,則意固自為體,而以感通為因。故心自有心之用,意自有意之體。人所不及知而己所獨知者,意也。心則己所不睹不聞而恆存矣。乃己之睹聞,雖所不及而心亦在。乃既有其心,如好惡等,皆素志也。則天下皆得而見之,是與夫意之為人所不及知者較顯也。故以此言之,則意隱而心著,故可云外。

體胖之效,固未必不因心廣,而尤因乎意之已誠。若心廣之形焉而見效者,則不但體胖也。禹“惡旨酒而好善言”,武王“不洩邇,不忘遠”,其居心之遠大而無拘累,天下後世皆具知之,豈必驗之於體之胖哉?小人之為不善而人見其肺肝,亦心之形見者也。不可作意說。故形於外者,兼身心而言也。

「十目所視」一段,唯云峰胡氏引《中庸》「莫見乎隱」一節以證此,極為吻合。 《章句》謂此承上文而言。乃上文所引小人之為不善,特假以徵誠中形外之旨,而業已以「故君子慎其獨也」一句結正之,則不復更有餘意。慎獨之學,為誠意者而發,亦何暇取小人而譫戒之耶?

且小人之掩著,特其見君子則然耳,若其無所不至,初不畏天下之手目也。況為不善而無所不至矣,使其能逃天下之手目,亦復何補? 「何益」云者,言掩之心雖近於知恥,而終不足以蓋其愆,豈以幸人之不知為有益哉?既非幸人之不知為有益,則手目之指視,不足為小人戒也。

且云“無所不至”,則非但有其意,而繁有其事矣,正萬手萬目之共指共視,而何但於十?藉云「閒居」者獨也,固人所不及知也;則夫君子之慎獨也,以人所不及知而己獨知之,故其幾尚託於靜,而自喻最明。若業已為十目十手之所指視,則人皆知之矣,而何名為獨?凡此皆足以徵章句之疏矣。

《中庸》云“莫見乎隱,莫顯乎微”,謂君子之自知也。此言十目十手,亦言誠意者之自知其意。如一物於此,十目視之而無所遁,十手指之而無所匿,其為理為欲,顯見在中,纖毫不昧,正可以施慎之功。故曰:「其嚴乎!」謂其尚於此而謹嚴之乎!能致其嚴,則心可正而身可修矣。其義備《中庸》說中,可參觀之。

傳第七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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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子謂“忿懥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,非是要無此數者,只是不以此動其心”,乃探本立論,以顯實學,非若後人之逐句求義而不知通。

不動其心,元不在不動上當工夫。孟子曰:「不動心有道。」若無道,如何得不動?其道固因乎意誠,而頓下處自有本等當盡之功,故程子又云:「未到不動處,須是執持其志。」不動者,心正也;執持其志者,正其心也。 《大全》所輯此章諸說,唯「執持其志」四字分曉。朱子所稱“敬以直內”,尚未與此工夫相應。

逐句求義者見傳云“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”,必疑謂無所忿懥而後得其正。如此戲論,朱子亦既破之矣,以其顯為悖論也。而又曰“湛然虛明,心如太虛,如鏡先未有像,方始照見事物”,則其所破者用上無,而其所主者體上無也。體用元不可分作兩截,安見體上無者之賢於用上無耶?況乎其所謂“如一個鏡,先未有像”,虛明之心固如此矣。即忿懥等之「不得其正」者,豈無事無物時,常懷著忿懼樂患之心?天下乃無此人。假令有無可忿當前而心恆懊惱,則亦病而已矣。是則「不得其正」者,亦先未有所忿懥,而因所感以忿懥耳。若其正者則樂多良友,未得其人而輾轉願見;憂宗國之淪亡,覆敗無形,而耿耿不寐,亦何妨於正哉?

又其大不可者,如云“未來不期,已過不留,正應事時不為系縛”,此或門人增益朱子之言,而非定論。不然,何朱子顯用佛氏之邪說而不卹耶?佛氏有「坐斷兩頭,中間不立」之說,正是此理。彼蓋謂大圓智鏡,本無一物,而心空及第,乃以隨緣赴感,無不周爾。迨其末流,不至於無父無君而不止。 《大學》之正其心以修齊治平者,豈其然哉?既欲其虛矣,又欲其不期、不留而不繫矣,則其於心也,但還其如如不動者而止,而又何事於正?

故釋氏之談心,但云明心、了心、安心、死心,而不言正。何也?以苟欲正之,則已有期、有留、有系,實而不虛也。今有物於此,其位有定向,其體可執持,或置之不正而後從而正之。若窅窅空空之太虛,手挪不動,氣吹不移,則從何而施其正?且東西南北,無非太虛之位,又何所正耶?

用“如太虛”之說以釋“明明德”,則其所爭,尚隱而難見。以此言“明”,則猶近老氏“虛生白”之旨。以此言“正心”,則天地懸隔,一思而即知之矣。故程子直以孟子持志而不動心為正心,顯其實功,用昭千古不傳之絕學,其功偉矣。

孟子之論養氣,曰「配義與道」。養氣以不動心,而曰“配義與道”,則心為道義之心可知。以道義為心者,孟子之志也。持其志者,持此也。夫然,而後即有忿懥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,而無不得其正。何也?心在故也。而耳目口體,可得言修矣。此數句正從傳文反勘出。

傳者於此章,只用半截活文,寫出一心不正、身不修之象,第一節心不正之象。以見身心之一貫。故章首云“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”,章末云“此謂修身在正心”,但為兩“在”字顯現條理,以見欲修其身者,不可竟於身上安排,而《大學》正心之條目,非故為迂玄之教。若正心工夫,則初未之及,誠意修身等傳,俱未嘗實說本等工夫。固不以無所忿懥云云者為正之功,而亦不以致察於四者之生,使不以累虛明之本體為正也。

夫不察則不正,固然矣。乃慮其不正而察之者,何物也哉?必其如衡而後能察,究竟察是誠意事。則所以能如鑑如衡者,亦必有其道矣。故曰「不動心有道」也。

蓋朱子所說,乃心得正後更保護之功,此自是誠意以正心事。而非欲修其身者,為吾身之言行動立主宰之學。故一則曰“聖人之心瑩與得正之故,全無指證。則似朱子於此「心」字,尚未的尋落處,不如程子全無忌諱,直下「志」字之為了當。此「心」字在明德中,與身、意、知各只分得一分,不可作全體說。若云至虛至明,鑑空衡平,則只消說個正心,便是明明德,不須更有身、意、知之妙。其引伸傳文,亦似誤認此章實論正心工夫,而於文義有所不詳。蓋刻求工夫而不問條理,則將並工夫而或差矣。

今看此書,須高著眼,籠著一章作一句讀,本文“所謂”“此謂”,原是一句首尾。然後知正心工夫之在言外,而不牽文害義,以虛明無物為正。則程子之說,雖不釋本文,大義已自無遺。傳蓋曰:所謂「修身在正其心」者,以凡不能正其心者,一有所忿懥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,則不得其正矣,意不動尚無敗露,意一動則心之不正者遂現。唯其心不在也。持之不定,則不在意發處作主。心不在焉,而不見、不聞、不知味,則雖欲修其身而身不聽,此經所謂「修身在正其心」也。釋本文。

“不得其正”,心不正也,非不正其心。 “不見”“不聞”“不知味”,身不受修也,非身不修也。 「心不在」者,孟子所謂「放其心」也。 「放其心」者,豈放其虛明之心乎?放其仁義之心也。

蓋既是虛虛明地,則全不可收,更於何放?切割防塞,無患開張。故其不可有者,留也、期也、係也。留則過去亦在,期則未來亦在,係則現前亦在。統無所在,後心得其虛明,佛亦不作。何以又云“心不在焉”,而其弊如彼乎?朱子亦已明知其不然,故又以操則存、求放心、從大體為徵。夫操者,操其存乎人者仁義之心也;求者,求夫仁人心、義人路也;從者,先立夫天之所與我者也。正其心於仁義,而持之恆在,豈但如一鏡之明哉?惜乎其不能暢言之於《章句》,啟後學之紛紜也!

切須知以何者為心,不可將他處言心者混看。抑且須知忿懥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之屬心與否。以無忿懥等為心之本體,是「心如太虛」之說也,不可施正,而亦無待正矣。又將以忿懥等為心之用,則體無而用有,既不相應。如鏡既空,則但有影而終無光。且人之釋心意之分,必曰心靜而意動,今使有忿懥等以為用,則心亦乘於動矣。只在此從來不得分明。不知《大學》工夫次第,固云“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”,然煞認此作先後,則又不得。且如身不修,固能令家不齊;乃不能齊其家,而過用其好惡,則亦身之不修也。況心之與意,動之與靜,相為體用,而無分於主輔,故曰「動靜無端」。故欲正其心者必誠其意,而心苟不正,則其害亦必達於意,而無所施其誠。

凡忿懥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,皆意也。不能正其心,意一發而即向於邪,以成乎身之不修。此意既隨心不正,則不復問其欺不欺、慊不慊矣。若使快足,入邪愈深。故愚謂意居身心之交,八條目自天下至心,是步步向內說;自心而知而物,是步步向外說。而《中庸》末章,先動察而後靜存,與《大學》之序並行不悖。則以心之與意,互相為因,互相為用,互相為功,互相為效,可云繇誠而正而修,不可云自意而心而身也。心之為功過於身者,必以意為之傳送。

朱子說“鑑空衡平之體,鬼神不得窺其際”,此語大有病在。南陽忠國師勘胡僧公案,與列子所紀壺子事,正是此意。凡人心中無事,不思善,不思惡,則鬼神真無窺處。世有猜棋子戲術,握棋子者自不知數,則彼亦不知,亦是此理。此只是諺所云“陰陽怕懵懂”,將作何用,豈可謂之心正?心正者,直是質諸鬼神而無疑。若其光明洞達,匹夫匹婦亦可盡見其心,豈但窺其際也而已哉?

「仰面貪看鳥,回頭錯應人”,恁般時,心恰虛虛地,鬼神亦不能窺其際,唯無以正之故也。不然,豈杜子美於鳥未到眼時,預期一鳥而看之;鳥已飛去後,尚留一鳥於胸中;鳥正當前時,並將心繫著一鳥乎?唯其無留、無期、無系,適然一鳥過目,而心即趨之,故不覺應人之錯也。

正心者,過去不忘,未來必豫,目前無絲毫放過。則雖有忿懥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,而有主者固不亂也。

傳第八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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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問之論敖惰,足破群疑。但朱子大概說待物之理,而此傳之旨,乃以發修身、齊家相因之理。則在家言家,而所謂「泛泛然之塗人」與夫求見之孺悲,留行之齊客,固非其類。

又「親愛」以下五者,亦比類而相反。敖惰者畏敬之反,賤惡者親愛、哀矜之反。各有所反,則親愛、哀矜者,其或在所敖惰也有矣。敖者,亢敖自尊而卑之也。惰者,適​​意自便而簡之也。敖必相與為禮時始見,如扶杖而受卑幼之拜是已。惰則閒居治事,未與為禮時乃然,雖過吾前,不為改容也。此則一家之中,繁有其人,亦繁有其時,外之家臣僕隸,大夫而後可云家。內則子孫群從,日侍吾前者皆是也。然使其闢,則自處過亢而情不下接,有所使令,亦憚其尊嚴而不敢自白,則好不知惡,惡不知美,自此積矣。是身之不修,家緣不齊之一端也。

凡釋字義,須補先儒之所未備,逐一清出,不可將次帶過。一部《十三經》,初無一字因彼字帶出混下者。如此章「親愛」等十字,其類則五,而要為十義。親者相洽相近之謂,愛則有護惜而願得之意。已得則護惜,未得則願得。孟子云“彼以愛兄之道來”,不可云親兄;以“鬱陶思君”之言有護念而願見之意。畏者畏其威,敬者敬其儀。畏存乎人,敬盡己。父兼畏敬,母兄唯敬。哀則因其有所喪而悼之,矜則因其未足以成而憐之。喪則哀,病不成人則矜。賤以待庸陋,惡以待頑惡。近取之家,自不乏此十種。敖惰前已釋。或以人別,或以事別,其類則有五,其實凡十也。

好知惡,惡知美,知子之惡,知苗之碩,要未可謂身修,未可謂家齊,亦不可以務知之明為修其身、齊其家之功。修身在於去闢,無所闢而後身修。若齊家之功,則教孝、教弟、教慈,非但知之,而必教之也。

唯身之有闢,故隨其闢以為好惡,須玩本文一「故」字。而教之失宜。如其無闢,則於身取則,而自有以洞知人之美惡。知其如此者之為不孝、不弟、不慈,則嚴戒之得矣。知其如此者之為能孝、能弟、能慈,則獎掖之得矣。故《章句》著「所以」二字。 「所以」云者,於以為立教之本而利用之也。

到知美知惡,大要著力不得。假令好而欲知其惡,惡而欲知其美,其起念已矯揉不誠。強制其情而挾術以為訥察,乃欲如吳季子所云鏡明衡平者,亦萬不可得之數。故傳意但於闢不闢上致克治之功。此以外制內之道,親愛等見於事,故屬外。知與好惡屬內。自與正心殊科。

蓋所謂修身者,則修之於言行動而已。繇言行動而內之,則心意知為功,乃所以修身之本,而非於身致修之實。知美知惡,自致知事。好惡,自正心事。而人終日所言、所行、所動,必因人因事而發,抑必及於物;而受之者,則所親愛、賤惡、畏敬、哀矜、敖惰者是已。君子而入大學,則固非憂患困窮,避世土室者之所可例,又豈至如浮屠之棄家離俗,杜足荒山,習四威儀於人所不接之地也與?故列數所施之地,以驗其言行動闢與不闢之實。然則修其身而使不闢者,必施之得宜,而非但平情以治其好惡,此自正心誠意事。如吳季子鏡衡之說,內求之心知而略於身,外求之物理而內失己也。

才有所闢,言必過言,行必過行,動必過動。抑言有過言,行有過行,動有過動,而後為用情之闢。闢者偏也,非邪也。邪生心而偏在事。非施之言行動而何以云闢哉?故修身者,修其言行動之闢也。

欲得不闢,須有一天成之矩為之範圍,為之防閒,則禮是已。故曰「非禮不動,所以修身也」。「齊明」是助修,「非禮不動」乃是正修。禮以簡束其身,矯偏而使一於正,則以此準己之得失者,即以此而定人之美惡,不待於好求惡,於惡求美,而美惡粲然,無或蔽之矣。此修身所以為齊家之本。捨是,則雖欲平情以齊其家,不可得也。

親愛、賤惡、畏敬、哀矜、敖惰而云“其所”,乃以謂身之所施,而非言情之所發。或問「今有人焉」一段,亦甚深切著明矣。惜乎門人之不察,求之於情而不求之於事,徒區區於愛最易偏,辨別情之次第,入荊棘而求蹊徑,勞而無益久矣!

有所當言,因親愛而黷,因畏敬而隱,因賤惡而厲,因哀矜而柔,因敖惰而簡;有所作為,因親愛而荏,因畏敬而葸,因賤惡而矯,因哀矜而臨,因敖惰而吝;於其動也,因親愛而媟,因畏敬而餒,因賤惡而暴,因哀矜而靡,因敖惰而驕:皆身之不修也。

君子所貴乎道者,鄙倍、暴慢、淫暱稱之不作,雖因親疏貴賤賢不肖而異施,亦何闢之有哉?如是,方是修身。若但云平情如衡,則苟所當致其親愛者,雖極用其親之愛之心,如舜之於象,亦未為闢,敬畏等放此。豈酌彼損此,漫無差等,抑所有餘以就不足之得為齊哉?唯然,故身不修而欲齊其家,必不可也。

傳第九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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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章句》「立教之本」云云,亦但從性情會通處,發明家國之一理,以見教家之即以教國耳。 “識端推廣”,乃朱子從言外衍說,非傳意所有。緣恐人將孝弟慈說得太容易,以為不待學而自能,竟同處子之不學養子一例,故補此一說,見教家教國,理則一而分自殊;事之已殊,有不待推而不可者。

其云“立教之本”,即指上孝弟慈,金仁山之說為近。所云本者,以家國對勘:教家者教國之本,孝弟慈者事君、事長、使眾之本也。唯其不假強為,則同命於天,同率於性,天理流行,性命各正,非僅可通於家而不可行於國也。唯養子不待學,則使眾亦不待別有所學,而自無不可推矣。故立教之本,有端可識,而推廣無難也。

《章句》恰緊在一「耳」字,而朱子又言“此且未說到推上”,直爾分明。玉溪無端添出明德,仁山以「心誠求之」為推,皆是胡亂忖度。 「心誠求之」元是公共說的,保赤子亦如此,保民亦然。且此但言教而不言學。一家之教,止教以孝於親、弟於長、慈於幼,何嘗教之以推?所謂推者,乃推教家以教國也,非君子推其慈於家者以使國之眾也。

所引《書》詞,斷章立義。但據一「如」字,明二者之相如;而教有通理,但在推廣,而不待出家以別立一教。認《章句》之旨不明,乃謂君子推其慈家之恩以慈國,其於經傳「齊」「治」二字何與,而傳文前後六「教」字,亦付之不問。小儒見杌驚鬼,其瞀亂有如此者,亦可嘆也已!

徑以孝弟慈為「明明德」者,黃氏之邪說也。朱門支裔,背其先師之訓,淫於鵝湖者,莫此為甚。其始亦但牽枝分段,如今俗所謂章旨者,而其悖遂至於是。王陽明疑有子支離,只欲將仁與孝弟並作一個。若論孝弟慈之出於天性,亦何莫非「明德」?盡孝、盡弟、盡慈,何不可云「明明德」?而實則不然。如《廿一史》所載孝友、《獨行傳》中人物,乃至王祥、李密一流,不可云他孝弟有虧欠在;而其背君趨利,趙便可許之為克明其德?

至如所云“天明地察”,則又不可以此章所言孝者例之。此但據教家教國而言,則有七八分帶得過,而君子之教已成。故曰:「敬敷五教在寬。」且不敢劇責其為王祥、李密,而況其進焉者乎?

明明德之事,經文所云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、修身,缺一不成,《章句》已分明言之。倘必待格致誠正之已盡,而後可云孝子、弟弟、慈長,則令堯、舜為之長,取一家之人,戒休董威之,且沒世而不能。如但以保赤子之慈,而即可許之明明德,則凡今之婦嫗,十九而明其明德矣。

於德言明,於民言新,經文固自有差等。陸、王亂禪,只在此處,而屈孟子不學不慮之說以附會己見,其實則佛氏呴呴嘔嘔之大慈大悲而已。聖賢之道,理一分殊,斷不以乳竄推乾就濕、哺乳嚼粒之恩為天地之大德。故朱子預防其弊,而言識、言推,顯出家國殊等來。家國且有分別,而況於君德之與民俗,直是萬仞壁立,分疆畫界。比而同之,亂天下之道也。

程子所云“慈愛之心出於至誠”,乃以引伸養子不待學之意,初不因傳文“誠求”“誠”字而設。凡母之於子,性自天者,皆本無不誠,非以「誠」字為工夫語。吳季子無端蔓及誠意,此如拈字酒令,搭著即與安上,更不顧理。學者最忌以此種戲心戲論窺聖賢之旨。如母之於赤子,豈嘗戒欺求謙,慎其獨知,而後知保哉?

誠之為說,《中庸》詳矣。程子所云「出於至誠」者,「誠者天之道也」。天以是生人。「誠其意」者,「誠之者之道也」。須擇善而固執。天道不遺於夫婦,人道則唯君子為能盡之。若傳文“心誠求之”之“誠”,則不過與“苟”字義通。言“心”言“求”,則不待言“誠”而其真實不妄自顯矣。

經傳之旨,有大義,有微言,亦有相助成文之語。字字求義,不顧其安,鮮有不悖者。況此但據立教而言,以明家國之一理。家之人固不能與於誠意之學,矧國之人萬有不齊,不因其固有之良,導之以易從之功,而率之與講靜存動察之學,不亦傎乎!

若云君子之自誠其意者,當以母之保子為法,則既非傳者之本意;而率入大學之君子,相與呴呴嘔嘔以求誠,“好仁不好學,其蔽也愚”,此之謂夫!故戲論之害理,劇於邪說,以其似是而非也。

機者發動之繇,只是動於此而至於彼意,要非論其速不速也。國之作亂,作亂自是分爭草竊,非但不仁不讓而已也。非一人之甫為貪戾而即然。且如無道如隋煬帝,亦延得許久方亂;漢桓帝之後無靈帝,黃巾之禍亦不如是之酷。且傳文此喻,極有意願。如弩機一發,近者亦至之有準,遠者亦至之有準,一條驀直去,終無迂曲走移。一人貪戾,則近而受之者家,遠而受之者國,其必至而不差,一也。

矢之中物,必有從來。仁讓作亂之成於民,亦必有從來。如云禮達分定,則民易使,實是上之人為達之而為定之,豈但氣機相感之浮說乎?一家之仁讓,非自仁自讓也,能齊其家者教之也。教成於家而推以教國者,即此仁讓,而國無不興焉。蓋實恃吾教仁教讓者以為之機也。若但以氣機感通言之,則氣無畛域,無頓舍,直可云身修而天下平矣。

《大學》一部,恰緊在次序上,不許人為無翼而飛見解。吳季子「瞬息不留」之淫詞,為害不小。既瞬息不留,則一念初起,遍十方界,所有眾生,成佛已竟,何事言修、言齊、言治、言平之不已哉?

齊云“有諸己不必求諸人,無諸己不必非諸人”,斷章取義,以明君子自治之功則然。子曰“攻其惡,無攻人之惡”,要為修慝者言之爾。蓋明德之功未及於新民也。經云:「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。」既欲治其國矣,而可不必求,不必非乎?但有諸己者與求諸人者,無諸己者與非諸人者,亦自有淺深之不同。如舜之事父母,必至於“烝烝乂不格姦”,而後自謂可以為人子。其求於天下之孝者,亦不過服勞奉養之不匱而已。

細為分之,則非但身之與國,不可以一律相求,即身之於家,家之於國,亦有厚薄之差。曾子固不以己之孝責曾元,而天子使吏治象之國,亦不概施夫異姓不韙之諸侯也。故曰理一而分殊。然原其分殊,而理未嘗不一,要以帥人而後望人之從,其道同也。故在家無怨者,在邦亦無怨也。

傳第十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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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傳,且俱說治國,故云“有國者不可以不慎”,云“得眾則得國”,云“此謂國不以利為利”。絜矩之道、忠信之德、外末內本、以財發身、見賢先舉、遠退不善,凡此皆治國之大經,而可通之於天下者也。若平天下之事,則自有命德討罪、製禮作樂之大政,要亦可以此通之。而其必待推者,傳所未及,且所謂“文武之政,佈在方策”,而非入學者所預習也。

先儒未能推傳意之所未及,而以體經文言“天下平”不言“平天下”之旨,竟於此傳言“天下”,則似治國之外,別無平天下之道。既不順夫理一分殊之義,而抑不察夫古之天下為封建,故國必先治;今之天下為郡縣,故不須殊直隸屬於司道;固難以今之天下統為一國者,為古之天下釋。孟子論世之說,真讀書者第一入門法。惜乎朱子之略此也!

自秦以後,有治而無平,則雖有王者起,亦竟省下一重事業。唯其然,是以天下終不易平。即以聖神功化蒞之,亦自難使長鞭之及馬腹。今以說古者大學之道,那得不還他層次,以知三代有道之長,其規模如彼哉?

「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”,須於教孝、教弟、教慈之外,別有一教之道在。 《章句》云“亦可見人心之所同”云云,“是以君子必當因其所同,推以度物”,明分兩折。而所謂絜矩者,自與藏身之恕不同。所云“毋以使下”“毋以事上”云者,與“勿施於人”,文似而義實殊也。

唯東陽許氏深達此理,故云:「天下之大,此句有病。兆民之眾,須有規矩制度,使各守其分,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,品量位置以為之限。」則明乎君子以絜矩之道治民,而非自絜矩以施之民也。朱子「交代官」「東西鄰」之說,及週陽繇、王肅之事,皆且就絜矩上體認學問,姑取一人之身以顯絜矩之義,而非以論絜矩之道。

齊家之教,要於老老、長長、卹孤,而可推此以教國矣。乃國之於家,人地既殊,理勢自別,則情不相侔,道須別建。雖其心理之同,固可類通,而終不能如家之人,可以盡知其美惡以因勢而利導之。乃君子因其理之一,而求之於大公之矩,既有以得其致遠而無差者,則不患夫分之懸殊,而困於美惡之不知,使教有所不行也。

一國之人,為臣為民,其分之相臨,情之相比,事之相與,則上下、左右、前後盡之矣。為立之道焉,取此六者情之所必至、理之所應得者,以矩絜之,使之均齊方正,厚薄必出於一,輕重各如其等,則人得以消其怨尤,以成孝弟慈之化,而國乃治矣。其授之以可盡孝弟慈之具,則朱子所謂「仰足事,俯足育」者,固其一端;而為之品節位置,使人皆可共率繇夫君子之教者,則必東陽所謂「規矩制度」者,而後為治道之全也。

唯然,則一國之人雖眾,即不孤單之教家者以教國,而實則因理因情,變通以成典禮,則固與齊家之教相為通理,而推廣固以其端矣。矩之既絜,則君子使一國之人並行於恕之中,而上下、前後、左右無不以恕相接者,非但君子之以恕待物而國即治也。

若《傳》所謂內德外財,則是非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;愛賢惡不肖,為嚴放流之法,而不使媢疾者得以病有技、彥聖之人:要皆品節斯民,限以一程之法,使相胥共繇於矩之中者也。

齊家恃教而不恃法,故立教之本不假外求。治國推教而必有恆政,故既以孝弟慈為教本,而尤必通其意於法制,以旁行於理財用人之中,而納民於清明公正之道。故教與養有兼成,而政與教無殊理。則《大學》之道,所以新其民者,實有以範圍之於寡過之地,不徒恃氣機之感也。此則以治其國,而推之天下亦無不可矣。

週陽繇、王肅所以能爾者,自是亂世事,此固不足道。如叔孫通所草漢儀,蕭何所製漢法,何嘗從大公之矩絜得整齊?固原留一滲漏,教郡守、教尉可以互相陵傲。而繇則以武帝為之君,又施劫奪之教,而好人所惡,如何不教成他胡亂?若伯黃只一方命圮族,以惡於下者事上,方命。惡於上者使下,圮族。便迸諸四夷,則虞廷上下,交好於仁讓之中,如繇、肅者,豈得以肆其志哉?

故治國之道,須畫一以立絜矩之道。既不可全恃感發興起,以致櫸格於不受感之人;而或問謂“絜矩必自窮理正心來”,一皆本自新者以新民,則傲很苟不如伯黃者,亦可教而不待刑也。週陽繇便教不入,若王肅自可教。

民之所好,民之所惡,矩之所自出也。有絜矩之道,則已好民之好,惡民之惡矣。乃“所惡於上,毋以使下”,則為上者必有不利其私者矣;“所惡於下,毋以事上”,則為下者必有不遂其欲者矣。君子只於天理人情上絜著個均平方正之矩,使一國率而繇之。則好民之所好,民即有不好者,要非其所不可好也;惡民之所惡,民即有不惡者,要非其所不當惡也。

如妨賢病國之人,又豈無朋黨私暱稱幸其得位而恐其見逐者?乃至爭民施奪之政,亦豈盡人而皆惡之?若王介甫散青苗錢,當其始散,或踴躍而願得之,迨其既散,或亦因之而獲利,未嚐一出於抑配。故民之好惡,直恁參差,利於甲者病於乙,如何能用其好惡如父母?唯恃此絜矩之道,以整齊其好惡而平施之,則天下之理得,而君子之心亦無不安矣。

所謂父母者,《鶴鳩》七子之義,均平專壹而不偏不吝。不然,則七子待哺,豈不願己之多得,而哺在此,且怨在彼矣。曰「民」者,公辭也,合上下、前後、左右而皆無惡者也。故《或問》曰:「物格知至,有以通天下之志;意誠心正,有以勝一己之私。」又曰:「人之為心,必當窮理以正之,使其所以愛己治人者皆出於正,然後可以即是而推之人。」民不能然,故須上為絜之。蓋物格知至,則所好所惡者曲盡其變,不致恃其私意,而失之於偏;意誠心正,則所好所惡者一準於道,不致推私慾以利物,而導民於淫。故傳於好人所惡、惡人所好者,斥其“拂人之性”,而不言“拂人之情”也。

自然天理應得之處,性命各正者,無不可使遂仰事俯育之情,君子之道,斯以與天地同流,知明處當,而人情皆協者也。此之為道,在齊家已然,而以推之天下,亦無不宜。特以在家則情近易迷,而治好惡也以知;在國則情殊難一,而齊好惡也以矩。故家政在教而別無政,國教在政而政皆教,斯理一分殊之準也。

“先慎乎德”,“德即所謂明德”,《章句》《或問》凡兩言之,而愚竊疑其為非。朱子釋明德曰:「人之所得於天,而虛靈不昧,以具眾理而應萬事之云者,臨其所事,揀夫不善而執夫善之謂也。故《書》曰:「慎厥身。」身則小體大體之異從而善惡分也。 《論語》曰:「子之所慎,齊、戰、疾。」臨夫存亡得失之交,保其存與得而遠夫失與亡也。 《禮記》凡三言慎獨,獨則意之先幾、善惡之未審者也。乃若虛靈不昧之本體,存乎在我,有善而無惡,有得而無失,抑何待揀其不善者以孤保其善哉?此以知明德之可言明,而不可言慎也。

或朱子之意,以明其明德者謂之明德。則未明,不可言明,及其已明,亦無待慎,而豈其云君子先慎明其德哉?且明德之功,則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是已。傳獨於誠意言慎者,以意緣事有,以意臨事,則亦以心臨意也。若夫心固不可言慎矣。是以意在省察,而心唯存養。省察故不可不慎,而存養則無待於慎,以心之未緣物而之於惡也。至於致知格物,則博學、審問、明辨,而慎思特居其一,是慎不可以盡格致之功明矣。安得以慎之一言,蔽明德之全學乎?是故以德為明德者,無之而可也。

德者,行焉而有得於心之謂也。則凡行而有得者,皆可謂之德矣。故《書》曰「德二三,動罔」;《易》曰「不恆其德」;《詩》曰「二三其德」。審夫德者,未必其均為善而無惡,乃至遷徙無恆,佹得以自據者,亦謂之德,故不可以不慎也。

是以所得於天而虛靈不昧者,必係之以明,而後其純乎善焉。但夫人之遷徙無恆,佹得以自據者,雖非無得於心,而反諸心之同然者,則所得者其浮動翕取之情,而所喪者多。故凡言德者,十九而皆善。十九而善,故既慎之餘,竟言“有德”,而不必言“有懿德”。然以不善者之非無所得也,故君子之於德,必慎之也。

慎者,慎之於正而不使有闢也。慎於正而不使有闢者,好惡也。好惡者,君子之以內嚴於意,而外修其身者也。唯意為好惡之見端,而身為好惡之所效動,身以言行動言。則君子出身加民,而措其有得於心者以見之行事,故曰:「是故君子先慎乎德。」「是故」云者,以絜民之好惡而好惡之,則為「民之父母」;任其好惡之闢而德二三,則「為天下僇」。故君子之撫有人土財用者,必先慎之乎此也。又曰“有德此有人”,則以慎其好惡之幾得之於心者,慊乎人心之所同然;而措夫好惡之用行之於道者,盡夫眾心之攸好;故臣民一率其舉錯用緩之公,知其大公至正而歸之也。

且《大學》之教,理一分殊。本理之一,則眾善同原於明德,故曰「明德為本」。因分之殊,則身自有其身事,家自有其家範,國自有其國政,天下自有其天下之經。本統乎末,而繇本向末,莖條枝葉之不容夷也。今云“有人此有土,有土此有財,有財此有用”,則一國之效乎治者,其次序相因,必如是以為漸及之詞,而後足以見國之不易抵於治。乃云君子有其明德而遂有人,則躐等而為迫促之詞,是何其無序耶!

夫明德為新民之本,而非可早計其效於民新,故身修之後,必三累而至乎天下平。則新民者固原本於已明之君德,而必加之以齊治平之功。豈德之既明,而天下即無不平乎?故格致誠正,其報成在身修,而修齊治之底績在天下平。是以明德、新民,理雖一貫,而顯立兩綱,如日月之並行而不相悖。今此以言治平之理,則有德有人,以是功,取是效,捷如影響,必其為新民之德審矣。

新民之德,非不原本於明德,而固自有所及於民之德。故好惡之為功,內嚴於誠意,而必外著之絜矩之道,然後人土財用之應成焉。使其不然,則《大學》之道,一明德盡之,而何以又云「在新民」?又況為格、為致、為誠、為正者,未嘗有以及乎民,而劇期夫人土財用之歸,是以其心身之學,坐弋崇高富貴之獲,抑異夫先事後得、成章後達之教者矣。

《大學》一書,自始至終,其次第節目,統以理一分殊為之經緯。故程子以此書與《西銘》並為入德之門。朱子或有不察,則躐等而不待盈科之進,如此類者,亦所不免。董氏彝云“明德言自修,慎德言治天下”,不徇章句,乃以為有功於朱子。

吳季子以發鉅橋之粟為“財散”,不知彼固武王一時之權,而為不可繼之善政也。倘不經紂積來,何所得粟而發之?故孟子以發棠擬之馮婦,而謂見笑於士,以其不務制民之產,而呴呴以行小惠也。

財聚者,必因有聚財者而後聚。財散者,財固自散,不聚之而自無不散也。東陽許氏云“取其當得者而不過”,其論自當。

乃財聚者,非僅聚於君而已。如《詩》所云“亶侯多藏”,《盤庚》所云“總於貨寶”者,強豪兼併之家,皆能漁獵小民,而使之流離失所。絜矩之道行,則不得為爾矣。

民散云者,《詩》所謂「逝將去女,適彼樂土」者也。即此,亦以知此為治國而言。若以天下統言之,共此四海之內,散亦無所往。故郡縣之天下,財殫於上,民有死有叛而已矣,不能散也。

忠信之所得,驕泰之所失,《章句》以天理存亡言之,極不易曉。雙峰早已自惑亂在。其云“忠信則得善之道,驕泰則失善之道”,竟將二“之”字指道說。俗儒見得此說易於了帳,便一意從之。唯吳季子云:「忠信則能絜矩,而所行皆善,豈不得眾乎?驕泰則不能絜矩,而所行皆不善,豈不失眾乎?」一串穿下,卻是不差。

《章句》云:“君子以位言之,道謂居其位而修己治人之術。”是道與位相配,而凝道即以守位,一如“生財有大道”,非“生眾、食寡,為疾、用舒”,則失其道而財不能生也。雙峰認天理不盡,如何省得朱子意?

倘只靠定絜矩不絜矩作天理,乃不知天生人而立之君,君承天理民,而保其大寶,那一般不是天理來?古人於此見得透亮,不將福之與德打作兩片。故“天命之謂性”,與“武王末受命”,統喚作命。化跡則殊而大本則一,此自非靠文字解題者之所能知。

若論到倒子處,則必“得眾得國”,“失眾失國”,方可云“以得之”“以失之”。特為忠信、驕泰原本君心而言,不可直恁疏疏闊闊,籠統說去,故須找出能絜矩不能絜矩,與他做條理。但如吳季子之說,意雖明盡,而於本文直截了當處不無騰頓,則終不如朱子以「天理」二字大概融會之為廣大深切而無滲也。

若抹下得眾得國一層,只在得道失道上捎煞,則忠信之外有道,而忠信為求道之敲門磚子,不亦悖與!君子之大道,雖是盡有事在,然那一件不是忠信充滿發現底?故曰:「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」只於此看得真,便知雙峰之非。雙峰則以道作傀儡,忠信作線索,拉動他一似生活,知道者必不作此言也。

或疑雙峰之說,與程子所云「有《關雎》《麟趾》之精意,而後《周官》之法度可行」義同,則忠信豈非所以得道者?不知程子所云,元是無病。後人沒理會,將《周官》法度作散錢,《關雎》《麟趾》之精意作索子,所以大差。錢與索子,原是兩項物事,判然本不相維繫,人為穿之。當其受穿,終是拘繫強合,而漠不相知。若一部《週官》法度,哪一條不是《關雎》《麟趾》之精意來?周公作此法度,原是精意在中,遇物發現,故程子直指出周公底本領教人看。所謂「有《關雎》《麟趾》之精意」者,即周公是也。豈後人先丟下者法度,去學個精意,然後可把者法度來行之謂乎?如王介甫去學《週禮》,他不曾隨處體認者精意,便法度也何曾相似?看他青苗錢,與國服之製差得許遠!

故《大學》之道,以明德者推廣之新民,而云「明德為本,新民為末」。末者,本之所生也。可云生,不可云得。豈以明德作骨子,撐架著新民使掙扎著;以明德作機關,作弄著新民使動盪;以明德作矰,弋射著新民使速獲之謂乎?知此,則群疑可以冰釋矣。

古人說個忠信,直爾明易近情,恰似人人省得。伊川乃云“盡己之謂忠,以實之謂信”,明道則云“發己自盡為忠,循物無違為信”,有如增以高深隱晦之語,而反使人不知畔岸者然。嗚呼!此之不察,則所謂微言絕而大義因之以隱也。

二程先生之語,乃以顯忠信之德,實實指出個下手處,非以之而釋忠信也。蓋謂夫必如是而後為忠,如是而後為信也。二先生固有而自知之,則並將工夫、體段一齊說出。未嚐得到者地位人,自然反疑他故為隱晦之語。而二先生於此發己所見,無不自盡,循忠信之義,毫釐不違,以教天下之學為忠信者,深切著明。除是他胸中口下,方說得者幾字出,而後學亦有津涘之可問,不患夫求忠而非忠,求信而不信矣。

所謂「發己自盡」者,即「盡己」之謂也。所謂「以實」者,則「循物無違」之謂也。說「忠」字,伊川較直截了當;而非明道之語,則不知其條理。說「信」字,明道乃有指徵;而伊川所謂「以實」者,文易求而旨特深也。

蓋所謂「己」者,言乎己之所存也,「發己」者,發其所存也。發之為義,不無有功,而朱子以凡出於己者言“發己”,見《性理》。則以其門人所問發為奮發之義,嫌於矯強,故為平詞以答之。乃此發字,要如發生之發,有繇體生用之意;亦如發粟之發,有散所藏以行於眾之意;固不可但以凡出諸己者言之也。唯發非泛然之詞,然後所發之己,非私慾私意,而自盡者非違道以乾譽矣。

若所謂「自盡」者,則以其發而言,義亦易曉。凡己學之所得,知之所及,思之所通,心之所信,遇其所當發,沛然出之而無所吝。以事徵之,則孟子所謂「知其非義,斯速已」而無所待者,乃其發之功;而當其方發,直徹底煥然一新,「萬紫千紅總是春」者是也。

若伊川所云「盡己」「盡」字,大有力在,兼「發」字意在內。亦如天地生物,除卻已死已槁,但可施生,莫不將兩閒元氣,一齊迸將去。所以一言忠,在己之無虛偽者已盡。而“以實謂信”之“實”,則固非對虛偽而言,乃因物之實然者而用之也。於此不了,則忠外更無信;不然,亦且於忠之外,更待無虛偽而始為信,則所謂忠者亦非忠矣。

「信」者不爽也,名實不爽、先後不爽之謂也。唯名實爽而後先後爽。如《五行志》所載李樹生瓜,名實既爽,故前此初不生瓜,後此仍不生瓜而生李,則先後亦因之而爽矣。

「循」者,依緣而率繇之謂也。依物之實,緣物之理,率繇其固然,而不平白地畫一個葫蘆與他安上,則物之可以成質而有功者,皆足以驗吾所行於彼之不可爽。抑順其道而無陵駕倒逆之心,則方春而生,方秋而落,遇老而安,遇少而懷,在桃成桃,在李成李,心乎上則忠,心乎下則禮,徹始徹終,一如其素,而無參差二三之德矣。

君子於此,看得物之備於我,己之行於物者,無一不從天理流行,血脈貫通來。故在天則“云行雨施,品物流形”,天之“發己自盡”者,不復吝留而以自私於己;“幹道變化,各正性命”,天之“循物無違「者,不恣己意以生殺而變動無恆。則君子之「首出庶物,萬國鹹寧」者,道以此而大,矩以此而立,絜以此而均,眾以此而得,命以此而永。故天理之存也,無有不存;而幾之決也,決於此退藏之密而已矣。

不然,則內不盡發其己,而使私慾據之;外不順循乎物,而以私意違之。私意據乎己,則與物約而取物泰;私意違乎物,則芻狗視物而自處驕。其極,乃至好佞人之譫,而違人之性以寵用之;利聚財之用,而不顧悖入之多畜以厚亡。失物之矩,安所施絜,而失國失命,皆天理之必然矣。故曰:「忠信以得之,驕泰以失之。」君子之大道所必擇所從而違其害者也。

上推之天理,知天之為理乎物者則然。下推之人事,知天理之流行於善惡吉凶者無不然。此非傳者得聖學之宗,不能一言決如此。而非兩程子,則亦不能極之天道,反之己心,而見其為功之如是者。不然,則不欺之謂忠,無爽之謂信,此解亦是。人具知之,而何以能不欺,何以能無爽?究其懷來,如盲人熟記路程,亦安知發足之何自哉?則謂南為北,疑江為淮,固不免矣。

明道曰:「忠信,表裡之謂。」伊川曰:「忠信,內外也。」表裡、內外,字自別。南軒以體用言,則誤矣。表裡隻共一件衣,內外共是一件物,忠信只是一個德。若以居為內,以行為外,則忠信皆出己及物之事,不可作此分別。緣程子看得天理渾淪,其存於吾心者謂之裡,其散見於物理者謂之表,於此理之在己、在物者分,非以事之藏於己、施於物者分也。

如生財之道,自家先已理會得詳明,胸中有此「生眾食寡、為疾用舒」的經綸條理,此謂之裡。便徹底將來為一國料理,不緣於己未利,知而有所不為,此是「發己自盡」。乃以外循物理,生須如此而眾,食須如此而寡,為須如此而疾,用須如此而舒,可以順人情,愜物理,而經久不忒,此之謂表。不恃己意橫做去,教有頭無尾,此是「循物無違」。及至兩者交盡,共成一「生眾食寡、為疾用舒」之道,則盡己者即循物無違者也,循物無違者即盡己者也。故曰只是一個德。

此之為德,凡百俱用得去。緣天理之流行敦化,共此一原,故精粗內外,無所不在。既以此為道,而道抑以此而行,君子修己治人,至此而合。且如生財之道,在人君止有「生眾食寡、為疾用舒」為所當自盡之道,而即己盡之;而財之為理,唯「生眾食寡、為疾用舒」則恆足,而即循用其理而無違。此是忠信合一的大腔殼,大道必待忠信有者也。

乃隨舉一節,如“生之者眾”,必須盡己之心以求夫所以眾之道而力行之。乃民之為道,其力足以任生財者本眾也,即因其可生而教之生,以順其自然,此是忠信細密處,忠信流行於大道之中者也。

而君子則統以己無不盡、物無或違之心,一於無妄之誠,遇物便發得去。理財以此,用人以此,立教於國,施政於天下,無不以此。是忠信底大敷施,而天之所以為命以福善禍淫,人之所以為情而後撫仇虐,亦皆此所發之不謬於所存,而物理之信然不可違者也。故操之一念,而天理之存亡以決也。

「發」字、「循」字,若作等閒看,不作有工夫字,則自盡、無違,只在事上見,而忠信之本不立矣。發者,以心生髮之也。循者,以心緣求之也。非此,則亦無以自盡而能無違。 “盡己”,功在“盡”字上;“以實”,功在“以”字上;以,用也。與此一理。「以實」者,不用己之私意,而用事物固然之實理。

《讀四書大全說》卷一終